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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建设背景及意义
2018-07-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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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我国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时又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接近尾声时,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专题听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对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公益诉讼立法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案件。6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为统一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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